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经学院研究,决定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5日,共4天。其中,4月2日至4日为国家法定假日,4月5日为调休。4月6日起正常上班,4月9日(周六)补上4月5日(周二)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