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学院研究,决定将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合并,具体放假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-10月7日,共12天,10月8日起正式上班,10月10日-11日正常上班,10月10日补上9月29日(周二)的课程,10月11日补上9月30日(周三)的课程;原定2016年1月11日-13日考试推迟至1月13日-14日,原定2016年1月17日放寒假亦推迟两天,2016年1月17日-18日正常上班,2016年1月19日正式放假。